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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即将截止,请广大车主注意!

      近年来,二轮电动车因其便捷性成为许多市民的出行首选,甚至成为了不可或缺的生产、生活工具。但在日常的执勤执法中我们发现,不少市民对自己的二轮电动车是否需要驾驶证、能否载人等规定不甚清楚,特别是对超标电动车能否上路通行的规定知之甚少。
      二轮电动车大致分为两大类、四小类,具体如下图所示:

      其中,电动自行车、轻便二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都应当在重庆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完善注册登记手续后方可上路行驶;超标电动车(即不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标准的电动车)已经不允许生产和销售,留存的车辆也即将在过渡期满后(2025年10月15日)禁止上道路行驶。

      1、禁止超标电动车上道路通行的规定?
      按照《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延期实施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禁行措施的通告》规定,过渡期满后,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无论是否领取电动车临时信息牌均不得上路通行。
      2、超标电动车如何处理?
      可以参与以旧换新,享受国家补贴。2025年1月24日至12月31日内,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新车、两轮电动摩托车(含两轮电动轻便摩托车)新车,交售了用于报废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含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每个消费者给予500元定额资金补贴,以现金形式发放到符合补贴条件的个人消费者银行借记卡上。
      相关政策文件:
      1.《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的通知》
      2.《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将换购新电动摩托车纳入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补贴范围的通知》补贴申领可咨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销售企业。
      3、未登记的老旧电动车能否参与以旧换新?
      可以。
      在交售旧车时,旧车未在重庆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需提供书面承诺。具体可咨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销售企业。无论是否登记,请超标电动车车主尽快更换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为自己的安全创造可靠的条件。二轮车因其结构特点,存在稳定性差、防护缺失等安全风险。因此,我们在驾驶、乘坐二轮车时务必要提高警惕,做到安全驾驶、守法骑行!
      在此,重庆交巡警提醒:
      有号牌:上道路行驶,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号牌,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戴头盔: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系紧卡扣,让安全头盔起到作用;
      不乱行:不闯红灯、不逆行、不超速、不酒驾醉驾、不违法载人,做到守法出行!
来源:重庆交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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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棒棒棒糖 LV2 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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