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划定奉节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使用的高污染燃料类型
(一)煤炭及其制品: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
(二)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三)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四)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上位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高污染燃料。
二、禁燃区划定范围
永安街道朝阳社区、竹枝社区、滨河社区、羽声社区、香山社区、人和社区、明月社区、江陵社区、诗城路社区,鱼复街道迎宾社区、步云社区、明良社区、康宁社区、茶店社区、新竹社区,夔门街道宝塔坪社区,夔州街道胡家社区、冒峰社区、魏家社区、清水社区、大槽社区、轻舟社区,朱衣镇黄果社区等23个社区城市建成区。
三、禁燃区管理规定
(一)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
(二)在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任何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备。
(三)禁燃区内已建成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备应当在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低碳能源;禁燃区内确实不具备使用清洁能源条件的区域,可使用配备专用锅炉和配置高效除尘装置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四)现有燃用高污染燃料设备在拆除或改造之前,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确保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达到国家和重庆市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四、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有关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五、施行日期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奉节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奉节府发〔2018〕36号)和《奉节县人民政府关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扩建的通告》(奉节府发〔2022〕59号)同时废止。
附件:奉节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区域示意图
(此件公开发布)
本帖最后由 fj114 于 2026-11-5 09:31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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