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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节民政:奉节县“养老协管员”公益性岗位开发实施方案

      为积极应对我县人口老龄化挑战,加快补齐基层养老服务工作人力资源短板,根据《重庆市“养老协管员”公益性岗位开发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民规〔2026〕1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县民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农业农村委决定联合开发一批“养老协管员”公益性岗位,特制定本方案。
      一、合理开发岗位
      按照“先农村后城市、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的方式,以及“按需设岗、人岗相适、总量控制”的原则,结合我县老年人规模、特殊困难老年人数量、养老服务需求、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等实际,合理确定“养老协管员”公益性岗位数量。岗位开发工作由县民政局统一组织实施,按照“一村一岗”原则开发314个岗位。
      二、明确招聘对象
      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优化城乡养老服务,按照就近就便原则,招聘对象类别为:
      (一)男五十周岁、女四十周岁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
      (三)零就业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
      (四)离校两年内的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
      (五)登记失业的复员退伍军人;
      (六)登记失业的残疾人;
      (七)就业困难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继续帮扶的脱贫人口;
      (八)登记失业的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退捕渔民;
      (九)基层老年协会人员;
      (十)具备服务能力的退休老党员、老干部、老医生、老教师、老专家等人员;
      (十一)返乡创业人员。
      其中,县民政局开发对象原则上在第(二)(五)(六)(七)(九)(十)类人群中选拔,对应岗位数为105个;县人力社保局开发对象原则上在第(一) (二)(三)(四)(五)(六)(七)(八)(十一)类人群中选拔,对应岗位数为105个;县农业农村委开发对象在第(七)类人群中选拔,对应岗位数为104个。各乡镇(街道)根据所辖行政村数量,统筹分配并开发三类岗位(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确保以上三类开发对象的数量按照1:1:1均衡分布。
      三、明确岗位职责
      “养老协管员”为现有基层工作力量的补充与辅助,重点协助网格员、社区工作者开展老年人信息采集、生活普查、政策宣传、互助管理、探访关爱、代买代办、需求对接等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信息收集建档。全面收集辖区老年人信息,掌握其家庭、健康、居住环境等信息,并建立台账。协助村(社区)建立完善特殊困难老年人专属档案,纳入常态化管理,动态更新。
      (二)管理互助站点。负责协助村(社区)养老互助站点的日常运营管理,发挥其日间托养、生活照料、休闲娱乐、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基本养老服务作用,做到有人管、有人干、有实效。
      (三)做好探视走访。与特殊困难老年人保持联系,按规定做好探视探访服务,及时了解其生活与安全状况。在重要节点或特殊时期,适度增加走访频次,关注老年人生活与健康需求,协助排查居住环境潜在安全隐患。
      (四)协助需求对接。协助对接养老、医疗、教育等社会资源的服务力量为其提供服务,主动关注特殊困难老年人照护、康复等方面需求。
      (五)政策协助申办。协助帮助老年人申领相关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待遇,配合宣传解释养老服务相关政策。
      (六)规范记录反馈。及时记录服务情况,做好信息汇总上报工作,对需持续关注或协调处理的个案,及时予以反馈。
      (七)其他工作事项。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应急性养老服务任务。
      四、界定服务对象
      服务对象涵盖辖区所有老年人,以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重疾、高龄、特困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为重点。
      五、严格招聘流程
      乡镇(街道)负责公开发布招聘公告,按照“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乡镇(街道)审批、区县民政部门备案”的程序组织实施。审核通过后,由乡镇(街道)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六、落实经费保障
      各类岗位对应经费由各牵头开发单位按分配岗位数量及标准予以保障,相关经费由县民政局统一归集后,按程序拨付至各乡镇(街道),实行统筹管理、据实发放。严格落实补助发放标准,补贴参照重庆市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计算,根据实际工作时长核发,每月工作时长控制在35小时左右,以每小时22—23元的标准计算,每人每月按照800元的统一标准核定补助总额。
      七、加强岗位管理
      聘用人员确定后,由县民政局会同县人力社保局、县农业农村委统筹岗前培训方案,指导各乡镇(街道)组织开展岗前培训,明确工作标准与要求,并在培训合格后及时安排上岗。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考核机制,每年开展一次年度考核。考核前应公示上岗人员姓名、岗位、上岗时间、工作地点、补贴标准等信息,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核实处理。考核结果及时报县民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农业农村委备案。
      八、明确退出机制
聘用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符合续聘条件的,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9〕167号)执行。各乡镇(街道)按照劳动合同及双方协议约定,对不再符合安置条件或不适宜继续从业的上岗人员办理退出手续。安置期满的,协议自然终止。提前解除的,由乡镇(街道)自行组织认定并办理退出手续,结果报县民政局备案。发生争议的,按劳动争议或民事诉讼有关规定处理。
      九、工作要求
      (一)严格选拔标准,规范招聘程序。各乡镇(街道)要严格对照“养老协管员”公益性岗位招聘对象条件,认真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和人员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按照“按需设岗、择优聘用、帮扶就业”的要求,严把入口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优亲厚友等违规行为,确保真正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得到合理岗位配置和有效就业帮扶。拟聘用人员须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岗。
      (二)强化资金管理,健全考核机制。补贴资金在县民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农业农村委年度预算资金中统筹安排。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执行专款专用规定,确保资金全部用于支付岗位人员服务补贴,严禁截留、挤占、挪用,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用人单位(各乡镇、街道)应为“养老协管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各乡镇(街道)要研究建立“养老协管员”考核奖励办法,将日常考勤、工作实绩、服务对象满意度等纳入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与个人年度评优评先挂钩,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可给予适当奖励,对工作不实、履职不力的应及时予以调整,切实做到奖优罚劣、动态管理。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村级公告栏、村民微信群、入户走访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养老协管员”公益性岗位的政策内容、招聘条件、岗位职责及报名方式,提高政策知晓率和群众参与度。要注重挖掘和宣传“养老协管员”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展示岗位在服务农村老年人、助力基层养老方面的积极作用,引导更多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积极参与,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养老服务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

奉节县“养老协管员”公益性岗位开发对象数量名单

来源:奉节民政

本帖最后由 fj114 于 2026-9-10 08:38 编辑

热门评论
  • 香甜咖啡 LV1 路人
    2楼
    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养老服务工作的良好氛围。
    9-10 08:40 · 重庆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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