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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奉节一群众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被依法查处

      2025年8月31日21时20分许,奉节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在万胜路查获姜某某饮酒后驾驶渝D3XX20普通两轮摩托车的交通违法行为。经进一步核查,姜某某曾于3个月前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处罚,此次为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目前,姜某某已被奉节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饮酒后驾驶,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驾驶人在行车过程中手脚灵敏性降低,判断、识别能力下降,无法正确控制车速和距离,不能准确、及时处置突发车况,易引发交通事故。
      奉节警方温馨提示: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来源:平安奉节
热门评论
  • 随便了 LV1 路人
    2楼
    注意啦!
    9-10 17:32 · 重庆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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