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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案例丨请勿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是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同时,也会给自己和他人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饮酒后驾驶,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驾驶人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之间的配合功能发生障碍,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以及方向盘。因此,饮酒驾驶人在行车过程中手脚灵敏性降低,判断、识别能力下降,无法正确控制车速和距离,不能准确、及时处置危险车况,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案例一:2024年9月3日19时12分许,梁某(512226196603XXXX53)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在奉节县国道G242线1944公里100米处被奉节公安交巡警查获。经检测,梁某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116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案例二:2024年9月5日20时36分许,翁某某(512226195903XXXX73)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在奉节县兴隆镇金凤路农村商业银行路段被奉节公安交巡警查获。经检测,翁某某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49毫克/100毫升,属于饮酒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目前,奉节公安交交巡警已分别对梁某醉酒驾驶、翁某某饮酒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奉节公安交巡警温馨提示: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珍爱生命,远离酒驾!
来源:奉节公安交巡警
热门评论
  • 你没素质 LV1 路人
    2楼
    珍爱生命,远离酒驾!
    9-19 08:48   来自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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